今天是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和物流快递协同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6-07-08

各县(市、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步伐,争创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电子商务园区的建设。对运营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物流仓储面积除外,下同)、入驻面积率达50%以上、实际运营1年以上、年营业收入或网络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业主一次性20万元的资金补助;运营建筑面积达5万平方米以上、入驻面积率达60%以上、实际运营1年以上、年营业收入或网络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给予业主一次性5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入驻园区后正常运营满一年的电商企业,按办公场所面积给予10元/平方米/月的物业费补助,补助期三年。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引导传统企业触网升级。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组织本地企业抱团自建电商平台或对接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对促进企业增产增效、拓展网上市场成效显著的,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50%予以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新纳入正统网统计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年度第一次将网络零售额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的企业法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在我市注册且年在线销售漳州产品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当年网络实际销售漳州产品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我市企业通过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且年网络销售额达1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支持用电子商务改造提升传统专业市场,对花卉、农产品(水产品)等我市传统专业市场引进垂直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对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实现年销售额突破2亿元的前三名垂直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每家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专业从事代运营的企业,上年度对接20家以上本地企业、实现单家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或单家本地企业实现网络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重点支持“漳州味”展示展销中心线上平台的建设,对入驻平台的企业给予入驻费全额补助,由平台建设单位统一申领;对入驻“漳州味”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个体,实现年销“漳州味”产品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团市委、福建漳龙集团、重点行业协会,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探索电商为农服务新渠道。鼓励搭建农业电商平台,帮助农产品营销。在线销售农产品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或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1%奖励;建立专为农产品代运营的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积极与阿里巴巴集团、京东等知名企业对接,推进我市农村电商的进程,有效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副产品进城”双向流通。对专门为“农副产品进城”服务的物流快递企业,设立自助投递终端50个村以上的,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100个村以上的,每年给予20万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努力推进跨境电商发展。鼓励外贸生产型企业依托阿里巴巴国际站资源开展跨境电商出口营销推广服务,对首次入驻阿里巴巴出口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服务费补助;支持企业借助阿里巴巴一达通外贸服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设立境外仓储,自建或租赁(租赁期一年及一年以上),仓储面积达5000平米以上,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在台湾地区或“海丝”沿线重点国家设仓的,追加50%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漳州海关、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山海关、东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税局、外管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五、支持社区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社区商业电商化发展,探索“电商+店商+点商”的新型社区服务O2O新模式。鼓励和支持线上平台自建线下社区体验中心(集商品、服务展示和用户互动于一体),并提供便民服务的社区商业模式,实现线上销售与线下体验的融合发展。对每间社区体验店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资金补助,每个平台补助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财政局、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六、打造优质高效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和支付体系。经认定为高科技项目的电商平台建设,一次性给予50%的项目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注册地及结算地在本市、具有示范效应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注册收费会员企业不少于100家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快递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以及对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平台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支持我市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对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且许可业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外管局、银监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七、引进、培育优秀电子商务和物流快递人才。加快引进电子商务和物流快递行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漳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漳委人才〔2014〕7号)的相应待遇。对评为市级电商人才培训基地、且一年举办不少于3场电商培训的(每场人数300人以上、累计参训单位200家以上),当年度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对评为市级物流快递人才培训基地、且一年举办不少于3场物流快递培训的(每场人数100人以上、累计参训单位50家以上),当年度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社局、教育局、邮政管理局、财政局

八、加大财政和用地支持力度。设立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实际需要从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全额列支。各县(市、区)、各部门参照我市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政策,统筹安排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有一定影响力、规模大、前景好、带动性强的电商项目用地。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土局、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邮政管理局

九、加大对物流快递支持力度。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扶持重点物流快递企业发展。在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中心的基础上,落实物流快递规划及用地保障,编制漳州市物流快递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物流快递企业入驻园区与电商企业享有同等优惠政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邮政管理部门核准并喷涂统一标示的快递车辆在市区通行、停靠、作业、车辆年检以及事故处理依法给予相应的便利允许使用取得合法牌证的电动车(含三轮电动车)进行城市配送

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国土局、规划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完善物流快递末端服务体系。支持物流快递企业建设自助投递终端对设立自助投递终端20个及以上的、每个自助投递终端不少于50个智能投递柜的,给予每个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上限20万元,最多补助3年(以后年度按新增个数补助)。引入专业第三方派送公司,完善多功能末端服务。建立城市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电商、快递、物流与用户的信息资源共享,每个城市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补助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本若干意见中涉及财政支出的,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负担;若享受本意见中规定的优惠政策,则不再重复享受本市出台的其它同类型优惠措施;本意见中若在同一年度重复享受的条款,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不叠加享受。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相应的奖励措施。本意见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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